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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

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

渝价〔2011〕453号
2011-12-20

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

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

关于核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

二○

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

渝价〔 2011 〕 453 号

重庆市地方税务局:

你局《关于核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》(渝地税涵[2011]199 号)、《关于明确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》(渝地税涵[2011]200 号)收悉。我们于 2010 年 2 月以渝价[2010]34 号文制定了国家统一保留的四种发票和五种通用发票工本费标准,从

2010 年 4 月 1 日起

试行,试行至今未接到有关发票工本费的不良反映,并将在全市启用新的通用定额发票(农村、城市公交专用)。经研究,现将发票工本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国家统一保留的发票和通用发票工本费标准(见附件)。

二、以上收费纳入非税收缴管理系统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。

三、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变更手续,实行亮证收费,并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,自觉接受价格、财政和社会的监督。

四、以上发票工本费标准从

2012 年 1 月 1 日起

执行。原《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》(渝价[2010]34 号)同时作废。

附件: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标准

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标准

序号名 称规 格联 次收费标准备注
1公路、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(机打)241 mm × 177 mm四联0.60 元 / 份
2建筑业统一发票(机打)241mm × 177 mm三联0.40 元 / 份
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(机打)241mm × 177mm四联0.60 元 / 份
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(原:重庆市医药费(门诊)专用发票(机打))241mm × 93.13 mm三联0.20 元 / 份
5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41 mm × 177.8 mm四联0.50 元 / 份
6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10 mm × 139.7 mm三联0.30 元 / 份
7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( 卷式有奖 )76 mm × 177.8mm一联20.00 元 / 卷
8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(卷式 )44 mm × 127mm一联5.00 元 / 卷
9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( 手工 )175 mm × 77mm二联10.00 元 / 本
10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(农村、城市公交专用)128mm × 50mm一联2.5 元 / 本新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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